事發(fā)合肥!租出去9輛車后公司竟倒閉了!這其中發(fā)生了什么?
合肥市民劉勇,本來在合肥市繁華大道上開了一家汽車租賃公司,生意做得好好的。但從2017年3月份至2018年4月底期間,有一名男子先后從劉勇的店里租了9輛車,9輛車租出去之后,后續(xù)接連發(fā)生了很多讓劉勇意想不到的事情,并最終導致劉勇的汽車租賃公司倒閉了,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
“李某”租車 卻拖欠費用
5月10號,記者在合肥市包河區(qū)大圩鎮(zhèn)一片葡萄園邊上的活動板房里,見到了因為遭遇生意變故的劉勇一家。
劉勇的未婚妻吳靜說,他們現(xiàn)在就住在這,面積不大,床上放兩個盆接水,因為一到下雨天就漏雨漏水。
劉勇表示,這是他家以前的葡萄園,自己收回來,以前住在外面,實在經(jīng)濟困難,沒辦法了,到以前的老地方住。
劉勇說,他從2014年開始經(jīng)營汽車租賃,在合肥市包河區(qū)繁華大道上開了一家汽車租賃公司。整個事情都跟一個自稱叫“李某”的鳳臺縣男子有關。劉勇說,這個“李某”從2016年前后就開始在他店里租車,2017年之前,一切租賃活動都很正常。
從2017年3月份到2018年4月底期間,“李某”從他們店里先后租賃了9輛車,其中一輛是在2017年3月租的,其余8輛都是在2018年2月到4月中間租的。劉勇說,這9輛車中,只有一輛雅閣是他自己的;剩下的8輛,都是從其他租賃公司調(diào)過來的,其中包括奔馳、奧迪、路虎、瑪莎拉蒂等多輛豪車。
劉勇說,9臺車價值在七八百萬左右。“李某”租的豪車中,不少車的月租費,都達到了五六萬塊錢。從2018年3月中旬左右,這個“李某”就開始拖欠租車費。
劉勇告訴記者,“李某”就三天兩頭的拖,就發(fā)現(xiàn)不對了,就說今天說明天,明天說后天。
為了確保車輛安全,租賃公司在每臺租住去的車上,都安裝了GPS定位器。遲遲收不到租車費后,劉勇聯(lián)合這些車輛產(chǎn)權所屬的其他幾家租賃公司一起,在2018年5月份,根據(jù)車輛定位,拿著備用鑰匙,找回來了5輛車。
劉勇說,從上海找回來了兩臺,一臺奧迪,一臺瑪莎拉蒂,從江蘇沛縣找回來了一臺瑪莎拉蒂,一臺路虎攬勝,一臺奔馳E。
劉勇說,通過同樣的方法,他又在2019年10月和2020年3月,分別找回來了一臺雅閣和路虎。截至目前,仍有兩輛車沒有找回。
劉勇表示,一臺奔馳E,二手的價格估計在二三十萬左右,還一臺估計在五六萬左右,雅閣。
由于有8臺車是從其他租賃公司租來后,又轉租給“李某”的,“李某”一直拖欠車費,直接導致劉勇公司的債務迅速增加,最后走到了破產(chǎn)關門的境地。
劉勇說,前期他們找回來的五臺車,兩個半月左右沒給,租金在五六十萬。中途還有4臺車沒找到,其他車主都在找他算這個費用,還有一臺路虎發(fā)現(xiàn)有一年多才找回來,那臺車一年租金費,也在四五十萬。整個加起來有一百四五十萬左右。
吳靜告訴記者,他們生意好的時候,有時候一個月掙幾萬塊錢,那時候手里存了六七十萬,首付一套房子,絕對夠了,就準備2018年底買房的,結果出這個事,也沒敢買房,老公心又善,不買房,砸鍋賣鐵,傾其所有,都得把對方的錢,他們的租賃費還給人家,因為人家也要過日子。
劉勇說,現(xiàn)在公司已經(jīng)進不去了,已經(jīng)是別人在里面辦公了,之前進去第二個門就是他的,現(xiàn)在已經(jīng)關掉了。
采訪中,當初不少調(diào)車子給劉勇往外出租的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,因為這次變故,目前,劉勇仍然欠著他們很多錢。
合肥國福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徐國福說,有幾臺車子是通過定位找回來的,找回來的那幾輛車的租賃費還沒有結清。加上沒找回來的這一臺,欠他差不多30萬左右。
另外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老板,當時調(diào)了一輛奔馳E200,供劉勇往外出租。事發(fā)后,這位老板根據(jù)定位,自己把車子找了回來。
這位老板說,目前,劉勇仍欠他兩萬多塊錢。他沒有別的要求,在劉勇要到錢的情況下,肯定要還給他,這個賬肯定要認。
“李某”竟是“李某某”
本來好好的經(jīng)營著的一家汽車租賃公司,因為被人租出去了9輛車,而又遲遲不付租車費,而最終走到了破產(chǎn)關門的境地,的確是令人唏噓的事情。那么,這名租車的“李某”到底是何方神圣呢?
在出事的這9輛車的租車合同上,記者看到,承租人一欄,簽下的名字都是“李某”。采訪中,記者也通過電話跟“李某”取得了聯(lián)系,他表示不是不方便,是感覺沒有必要。
雖然合同上簽的名字是“李某”,但“李某”說他的真實姓名,其實是李某楊。
李某楊說,因為他當時有兩個身份證,那時候在上學有兩個身份證很正常,因為上學,年齡改小一點,那都九幾年的事情了。
劉勇表示,李某楊有兩個身份證,兩個身份證都是真實的,這是公安機關說的。
李某楊表示,在刑警隊查案子的時候,李某的這個被取消了。
采訪中,李某楊也承認,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底,他確實從劉勇那里,租了9輛車。
李某楊說,他拿劉勇的車,去他們那邊做婚慶,從合肥拿的車比較便宜,他們那邊是縣城,好車價格挺貴,他就賺中間這個差價。那9臺車他當時付了劉勇兩三個月的租金。
對于劉勇聯(lián)合調(diào)車給他的租賃公司,通過GPS找回七輛車的事情,李某楊不予認同。
李某楊表示,車都是他讓劉勇去開的,不是拿GPS去找回來的,像他們做這種生意的,只要欠租賃費不給,他們肯定就會把車開走的。
對于另外兩輛至今仍然沒有找回的車子,李某楊說這兩輛車,他租回去后已經(jīng)撞毀了。
李某楊說,有一輛是撞毀了,有一輛是給朋友了,他們也是從轉租給別人,別人說他撞毀了,他讓對方賠損失,現(xiàn)在對方也承認損失。只不過現(xiàn)在一下拿不出來那么多錢,慢慢給。
李某楊也承認,目前仍然欠著劉勇租賃費,但對于劉勇所說的一百四五十萬的具體欠款數(shù)字,則不予認可。
李某楊告訴記者,一直到2021年,他仍然不時的在還劉勇的租車費,從年前到現(xiàn)在,給了他幾萬了。
劉勇則表示,過完年付的都少,有1000的,幾百的,2000的,數(shù)額都1000多一點點。
租完車后不正常支付租金,同時還導致兩輛車下落不明。事發(fā)后,劉勇覺得自己被詐騙了,于是報了警。在2018年8月30號,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給劉勇下發(fā)的立案告知書上,記者看到,公安部門將此案,列為了刑事案件。
劉勇說,他覺得肯定是詐騙,公安機關既然出了立案告知書,肯定有依據(jù)的,經(jīng)過調(diào)查才會認定刑事詐騙案的。
被列為刑事案件 后續(xù)如何解決?
租出去9輛車,除了拖欠租金的問題,三年多過去,竟然還有兩輛車至今下落不明,一直沒有返還。整起事件,確實有很多疑點,不像是正常的租車行為。在被列為刑事案件之后,事件背后的隱情能被查清楚嗎?
劉勇今年37歲,劉勇的未婚妻吳靜今年38歲,兩人是各自離異后相遇,并走到一起的。突然遭遇變故后,兩人攢的準備買房的錢,都搭了進去用來賠償調(diào)車的費用。房買不成了,本來準備結婚的兩人也遲遲沒敢去領證。
吳靜說,出事后,劉勇像變了一個人一樣,全部心思,都放在了找回車子上面。
采訪中,記者了解到,在被列為刑事案件后,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偵查終結,以李某楊涉嫌詐騙罪,于2020年3月17號,向合肥市包河區(qū)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,公安機關查明:2017年3月份至2018年4月底期間,李某楊由于大量負債無法償還,便利用和受害人之前有車輛租賃往來的關系,謊稱租賃車輛,先后以李某的名義,從受害人劉勇經(jīng)營的汽車租賃公司騙走九輛轎車,全部用于抵債或抵押借款。
接到移交的案件后,經(jīng)合肥市包河區(qū)人民檢察院審查并二次退回補充偵查,檢察機關仍然認為現(xiàn)有證據(jù)不足以證實李某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行為,不符合起訴條件。2020年8月6日,針對此案,包河區(qū)人民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決定。因不服包河區(qū)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楊做出的《不起訴決定書》,劉勇又向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提出了申訴,請求撤銷這項不起訴決定。
2020年11月,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經(jīng)復查認為,現(xiàn)有證據(jù)證明被不起訴人李某楊構成詐騙罪,未達到確實、充分,決定維持該不起訴決定。
李某楊表示,自己沒有拿去抵押和抵債,因為這是犯法的事情,這是詐騙的事情,如果他拿去抵押了,如果事實證明的話,檢察機關為什么不認定呢,就因為公安機關查的證據(jù)不足。
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因為案件已經(jīng)移交給檢察機關,而且檢察機關做出了《不起訴決定書》,建議記者以檢察機關的說法為準,他們不便接受采訪。律師告訴記者,在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后,作為受害人,。一種途徑是,可以基于租賃合同,。
安徽徽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志君表示,要求嫌疑人支付租金,并且返還租賃物,當租賃物無法返還,賠償租賃物的價款。
另外一種途徑,,同時附帶民事賠償,來追究嫌疑人涉嫌詐騙的刑事責任。但是提起刑事自訴,就意味著劉勇要自己搜集相關證據(jù),。
吳志君介紹,作為公安機關,他已經(jīng)一年多的時間,去搜集相關證據(jù),目前都沒有搜集到的話,作為受害人,他自己再去搜集證據(jù),應該是非常難的。
記者也將了解到的情況,相繼向合肥市包河區(qū)人民檢察院和合肥市人民檢察院進行了反映。接到記者的反映后,合肥市和包河區(qū)兩級檢察機關,聯(lián)合對此案進行了研究和分析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先前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的決定,是因為關于此案,公安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據(jù)不足,屬于存疑不起訴。發(fā)稿前,記者了解到,經(jīng)過研究,目前,包河區(qū)人民檢察院,已經(jīng)給包河區(qū)公安部門發(fā)函,要求公安機關,對此案繼續(xù)進行補充偵查。如果有新的重要證據(jù)發(fā)現(xiàn),可以繼續(xù)向檢察機關進行案件移送。
現(xiàn)實中,做任何生意都有風險。萬不能為了擴大營業(yè)額,而忽視每一筆生意中潛藏的風險。接受采訪時,劉勇也向記者坦誠,向一個客戶連續(xù)租出去9輛車,而沒有好好審查承租人的資質(zhì),他也有疏忽大意的成分。但事情已經(jīng)發(fā)生了,并造成了嚴重的后果,人們還是希望事情的真相能調(diào)查清楚。節(jié)目中,對于李某楊拿租賃來的9輛車,是否全部用于抵債或抵押這一核心事實,公安機關和李某楊,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。這一核心事實,不僅關乎到事實的真相,也關乎到案件的定性和走向。目前,檢查機關已經(jīng)給公安機關發(fā)函,要求公安機關,對此案繼續(xù)進行補充偵查。在這里,我們也希望,這一事件的真相到底為何,能早日查清,早日給涉案當事人一個明明白白的說法。